管理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 我省要求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时间:2020-06-19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发展, 6月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规范经营秩序,教育引导文明经营行为等工作要求。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夜市(2019年网络图片)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做到流动摊点设置管理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从而助推“夜经济”“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要准确把握城市管理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适度、安全、有序放开原则,以街道为单位,对现存的便民摊点进行逐街逐巷梳理摸底、评估、论证,合理确定可以从事流动摊贩经营的街道、路段、时间及可容纳的商贩量等,统筹谋划,因城施策,不搞一刀切,杜绝“一窝蜂”。
要规范流动商贩经营场所秩序。流动摊点、便民经营场所、便民市场、集贸市场要划区域、定时间、守规矩经营,落实管理措施,确保通行畅通、秩序良好、卫生整洁。同时,加强露天烧烤、占道餐饮、临时摊点、早夜市等监管,杜绝市容秩序混乱和垃圾乱倒,防止影响交通、噪声扰民、环境污染。
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在设置流动摊点、便民经营场所时,要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摊点间距,控制市场人群流量,做好体温检测、定时消毒等防控工作,主动与防控部门协调工作,联防联控,确保市场不发生疫情。
落实环境卫生维护保洁制度。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环卫清扫保洁制度,合理设置各类垃圾收集点,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各级环卫队伍力量,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及时清扫收集流动摊点、便民经营场所垃圾。
教育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文明经营。提高商贩摊主经营自律意识,做到不乱摆乱售、乱拉乱挂、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要引导商贩摊主主动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等,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打包后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加强联防联控执法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巡查、考核评价、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建立流动摊贩信息档案,精准掌握流动商贩信息、经营动态等,尝试更多接地气、暖人心、惠民生举措,加大市场经营时段执法巡查、夜查力度和频次,推行文明和谐执法,坚决制止垃圾乱倒、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同时,探索建立流动摊贩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多形式聘请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特勤人员,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教育引导,将流动摊贩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记入诚信经营管理工作评价台账,实行黑名单管理,推动流动摊贩守法文明经营,及时自我纠错,并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多方自治、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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